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河南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
乙方承租甲方场地营业用房座落于林园路北侧园林美墅会所 楼酒店,酒店营业用房建筑面积 m2。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个月。乙方的经营范围 项目。乙方应严格按照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如需调整经营为范围,须报经甲方同意。
租赁期内租金总额为 元。分二次付款,在签订本协议后, 年 月 日前付清第一笔款 万元, 年 月 日前付清第二笔款 万元。到期后按市场价格从新制定租金,乙方在同等价格下有权优先租赁。
保证金总额为 元。在签订本协议后,乙方需将保证金于签署本协议之日起 3 日内一次齐。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承包期满交还还给甲方时的验收依据。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设施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的,应于3日内向对方提出异议。
4.乙方交还甲方的酒店及附属设施应保持完好的状态,不得影响酒店的正常经营。对未经同意留下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1、乙方如需对承租酒店进行装修,经甲方批准同意后方可装修,装修必须符合甲方统一要求。
2、乙方期满退场或中途退场时,已进行的装修应无偿完好留给甲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拆除。
3、为保证沿街底商形象和整体协调性,乙方广告标幅必须由甲方统一设计尺寸。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认可的情况下,自行在承租酒店之外(包括外立面)制作或悬挂横竖条幅、广告牌、张贴广告。
1、乙方应办理承租酒店的财产保险,并自理费用。若乙方未办理保险,其所租酒店内存放的财产遭受意外损失时,责任由乙方自负。
2、乙方应按国家规定自行纳税,乙方不按规定履行纳税义务被有关部门查处的,后果乙方自负。
1、应按照房屋和设施的用途和性能使用租赁房屋及设施,不得毁坏性使用。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设施的损坏,应赔偿甲方或第三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有义务爱护酒店的各种设施,不得任意改变承租房内的主体结构,不得擅自改变内水、电等设施原设计安装。如确因经营需要,需改造、装修,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改造、装修不得影响一体布局、经营环境和邻接商户利益,不得对用电、用水等构成不便,不得造成安全隐患。
3、负责承租区域内各项设施的检查维护工作,如有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报修,否则,因此引起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不得擅自转租、转借、转让所租赁的营业场地。如要变更须征得甲方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否则视为违约。
5、乙方须严格按照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如需变更或增加经营范围,须提前书面通知甲方登记备案。
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包括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以及甲方为追索该赔偿而发生的人工费、交通费、律师费等间接经济损失),甲方并有权解除协议。甲方解除协议可采用电话通知、邮寄送达或在乙方营业房前张贴告示或通知的方式予以告知,解除协议决定自通知下达之日生效。
3、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在甲方解除协议通知下达后三日内完成撤离清场工作并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清场,甲方有权自行进入并收回酒店。届时,对乙方在该场所内任何财产或对乙方其他任何损失甲方均不负保管或赔偿责任,同时乙方仍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本协议期满,乙方如有意续租,应在期满一个月前向甲方提出,双方重新签定租赁协议。如有其他人员有意承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如乙方无意续租或未在期满一个月前提出续租,则在本协议终了前一个月内,甲方有权安排潜在客户前往乙方承租的该场所内查看、参观,乙方应当予以方便。
因不可抗力使得本协议不能履行的,免除违约责任,按照国家法律相关规定,双方各自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乙方必须在本协议中预留详细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以确保甲方能够及时联系或通知到乙方,乙方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应在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予以更正。如按照乙方预留的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甲方无法通知到乙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存档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