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装饰装修容易因装修用料、质量等问题产生纠纷。近日,丰顺法院受理了一起装饰装修纠纷,原告起诉被告梅州市某酒店管理公司支付拖欠的装修工程款,被告则以工程质量不符合双方约定的交付标准为由,拒绝支付。最终,原被告在法官的调解下握手言和,成功达成一致调解协议。
原告广东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建筑装修公司,被告梅州市某酒店管理公司,经营着酒店、旅游等业务。2021年5月,双方签订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包被告某温泉酒店的样板间装修工程。合同签订后,原告称其依约开展工程装修工作,并于2021年年底竣工,并制作了装修工程结算书,但多次向原告催要工程款无果。2023年9月,原告向丰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237972.88元。
庭审中,被告指出样板房装修工程的多项质量问题,认为工程质量不符合双方约定的交付标准,拒绝支付。双方在装修工程质量、装修面积单价、工程验收时间上存在巨大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法官决定在庭审次日组织双方前往涉案酒店样板间实地查看。对于装修工程质量,原告认为是装修用料本身的特殊处理,被告则坚称存在质量瑕疵,为此被告还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调解陷入僵局。
承办法官认真梳理案件争议焦点、双方诉求,有针对性地制定调解方案,希望双方秉持“和气生财”的理念,各退一步。“案件进入鉴定程序,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和费用,你们两家公司都会为诉讼所累。”承办法官耐心释法说理,做双方的调解工作。一方面建议原告公司仔细核对工程质量和款项,告知明晰判决的预期效果,另一方面,督促被告公司依约支付工程款,并提前告知工程鉴定的预计费用。
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确认由被告一次性向原告支付装修工程款15万元和受理费1404元。至此该案得到圆满解决。尊龙凯时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