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我市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二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进行政策解读。副市长、奎文区委书记周俊出席并介绍相关情况。
据介绍,《措施》主要对企业拿地、土地供应、公共服务设施配建、企业融资、租赁市场、预售资金监管、保函置换监管资金、公积金政策、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非住宅销售、“房票”安置、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等12个方面优惠政策进行了明确。
其中,从供给端入手,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措施》提出,土地竞买保证金由起始总价的30%调整至20%,剩余价款最长缴清期限由60日延长至1年。对符合条件的区域,不再执行住宅项目容积率不得低于1.0的供地标准要求。无偿移交的公共服务设施以及为小区配套的变电站、换热站、公厕、垃圾收集点、传达室等不计入容积率,引导开发企业更加注重科学规划布局。
为支持企业合理融资需求,《措施》提出,动态确定给予融资支持的房地产项目名单,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推动项目加快建设交付。对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给予增值税征收率减按1.5%执行,房产税税率减按4%执行,并且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动态调整预售资金监管额度,精准实施“全额度、全流程”监管。支持保函置换监管资金,最高可置换监管账户中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资金额度的30%。
为满足个人购房需求,《措施》提出,加大住房公积金对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房产。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80万元;多孩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在我市首次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上限由120万元提高到160万元。购买高品质住宅的,在以上政策基础上分别再提高10万元。
此外,《措施》提出,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间,对在全市范围内通过“卖旧后一年内买新”换购住房的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可享受退税政策。对购买新建公寓用于居住的用户,水电气暖执行居民价格。在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等过程中,全面推广“房票”安置,并推行全城通兑,更好改善群众居住环境,同时提升安置速度。